一、整改任务
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臭氧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检查发现该公司台账不健全,未记录VOCs含量等信息;调漆间未密闭,调漆废气未接入VOCs收集处理系统;涂装废气焚烧炉PLC中控无法调取燃烧温度历史曲线,运行期间燃烧室温度是否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不可追溯、无法核查。
二、整改实施主体
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整改情况
1.2021年8月15日,河钢新材对彩涂生产线调漆间与存储区域进行完全隔离,现场加装封闭门,做到调漆间独立封闭。新增调漆间VOCs收集设施,在搅拌器上方加装VOCs收集罩,通过管路连接到固化炉供风管路,由彩涂废气风机抽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达标排放。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2021年8月12日,河钢新材完善彩涂生产线焚烧炉电气二级PLC控制程序,操作室控制系统增加了相关焚烧炉温度曲线,保证焚烧炉温度变化趋势监控记录五年以上,做到可追溯,可核查。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2021年8月27日至9月17日分别组织43余名涉VOCs工序技管人员、岗位职工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利用每周五活动、班前班后会对记录规范及要求进行宣贯学习,提出规范生产台账记录及要求,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从而提高职工的环保责任意识。
4.开展厂级、车间、班组三级隐患排查,加大针对VOCs收集处理设施缺失隐患的排查,全方位夯实环保日常管理基础,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共检查发现21项问题,均做到立行立改。通过现场举一反三、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形成了环保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验收情况
2022年2月25日由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核查现场及佐证资料,达到验收要求,通过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11-66778679(整改验收单位),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